聯盟賽事規則
CML MAHJONG RULES
華人麻將競技聯盟致力於推廣麻將成為正式的運動競賽,為了確保比賽的公平、公正和有序進行,聯盟制定了包含:台灣競技麻將、國際標準麻將、日本競技麻將三種不同的競技麻將賽事規則,以幫助所有參賽者理解比賽流程並確保遵守比賽規則。
台灣競技麻將賽事規則
一、行牌禁制
(1)上家打出的牌歸入牌池後,才能摸牌。如提前摸牌者,扣罰一台之計分。
(2)摸錯牌張者未放入手牌內,歸回原位,記警告一次;已放入手牌內,判為相公,該盤停胡陪打。
(3)凡是摸牌或吃、碰、槓、補花後,沒有胡牌便要打出一張牌。出牌的時限為10秒。
(4)打出的牌必須排放整齊,一橫排為6張牌。
(5)吃、碰、槓的牌張應及時取回,在自己下次摸牌後則不得再取回,判該盤停胡陪打。
(6)已伸手進入牌牆摸牌者,碰觸到牌即為放棄吃、碰、槓、胡牌的權利。
(7)先亮部分手牌後報胡牌者,但實際上發現不能胡牌,判該盤停胡陪打,若牌全部倒下則以詐胡處理。
二、補花
(1)配牌後各家取得之花牌應由莊家起始依次於牌尾補入同張數之牌,莊家無花或補完應喊:「請補」,閒家依序無花或補完均應各喊:「過補」。如補得花牌應喊:「再補」,待首輪補花完畢再依輪序先後進行次輪補牌,以此類推。
(2)不得越位補牌,若有越位補牌並完成動作者判為相公,該盤停胡陪打。
(3)莊家忘了抓門牌,他人補花後,莊家抓了門牌如恰為花牌,應禁止補牌並判為相公,該盤停胡陪打。
(4)行牌中摸得花牌,應先亮牌於門前再補牌,若花牌併入手牌,則不得再補牌,判為相公,該盤停胡陪打。
三、吃牌
(1)上家的捨牌與自己手牌二張湊成順搭的進牌方式,吃牌成搭應明示門前,吃入牌應置於順搭中間。
(2)吃牌後的捨牌不得為吃入牌的同(絡)牌,同巡內不得吃入自己前一巡捨牌的同(絡)牌。
(3)吃牌之後不得在未打牌之前進行槓牌的動作。
(4)錯拿進所吃之牌張時,應於自己下次動作(摸、吃、碰、槓)前改正。未即時改正者,判為相公,該盤停胡陪打。
(5)已經亮出吃牌的搭子卻未履行吃牌,此搭子以後不能再吃牌與胡牌或單調胡牌,但可以自摸。
(6)喊吃後卻未履行吃牌,每次扣除一台之計分;如已亮出正確的順搭,則必須履行吃牌。
四、碰牌
(1)他人的捨牌與自己的相同對牌湊成明坎的進牌方式,碰牌成搭應明示於門前。
(2)碰牌通常優先於吃(摸)牌,但當他人摸牌已插入手牌裡或吃牌已進行亮牌與打牌二動作完成時,則優先於碰牌。
(3)碰牌後的捨牌不得為同牌,同一巡內出現的相同第二張牌不得碰牌。
(4)碰牌之後不得在未打牌之前接著槓牌。
(5)喊碰後卻未履行碰牌,每次扣除一台之計分;如已亮出相同的對牌,則必須履行碰牌。
五、槓牌:分暗槓、加槓、碰槓三種
(1)暗槓:手牌內有四張相同牌張,得於摸牌之後暗蓋於門前並補牌,是為暗槓。
(2)加槓:已碰於門前的明坎,得以手牌內相同的第四張開槓補牌,是為加槓。
(3)碰槓:手牌內已有暗坎,他人打出相同的第四張牌,得以開槓補牌,是為碰槓。
(4)碰槓不得自摸,補得花牌再補之牌亦不得自摸。
(5)碰槓後,加槓或暗槓的補牌如自摸,自摸有效。
(6)喊槓後卻未履行槓牌,每次扣除一台之計分;如已亮出相同的對牌,則必須履行槓牌。
六、胡牌
(1)手牌之明暗牌與他人之捨牌或本身之摸牌組成五個完成的搭子及一對將牌時,可宣告胡牌。
(2)胡牌時應將所胡之牌拿回,且亮出全部手牌及暗槓之牌,亮牌時不得有任何一張牌,發生掉落牌池或牌桌外(地上或身上)的情形,否則胡牌無效,行牌繼續。
(3)若胡牌的組合很多時,在同一巡已經有出現可以胡牌的牌,就不能再翻牌胡牌否則視同為詐胡,需過水後才可以胡牌。
七、自摸
(1)必須始於摸牌,凡非依正常摸序進牌之打序,不得自摸。
(2)自摸時應於牌池外自己立牌前先亮出自摸的牌再翻開立牌,亮牌前自摸之牌張不得靠入自己立牌。
(3)自摸時應將自摸之牌張放在自己的手牌線內(含門前吃碰牌),不得超過此範圍。
(4)所摸之牌碰觸到牌牆或牌池內任一張牌或造成牌牆的牌掉落,不得自摸。
(5)所摸之牌有明顯掉落情形,不論掉落在什麼位置,不得自摸。
(6)所摸之牌離開牌桌外,碰觸到手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物品,不得自摸。
(7)所摸之牌,如高舉超過肩膀,不得自摸。
八、過水與解除過水
(1)可胡牌而未胡牌,視為過水;可胡牌者已伸手摸牌並觸及者,即視同過水。
(2)聽牌過水,所有可能胡的牌都不能胡,不能自摸。
(3)打出(或加槓、暗槓)一張非胡之牌即可解除過水,其中加槓、暗槓的補牌如自摸,自摸有效。
(4)加槓、暗槓視為解除過水;碰槓不算是解除過水。
(5)椪槓後的加槓、暗槓視為解除過水。
九、流局
牌牆除殘牌8墩(16張)外皆已摸完仍無人胡牌,是為流局,應重開新盤,莊家續莊,計連莊次數。
十、相公
缺張、逾張、錯吃碰槓、錯打明牌、偷牌、花牌未補、花牌打出、錯位摸補、搶摸、吃碰未撿入、吃入打出、打出吃入、窺視暗牌、帶牌摸牌等經舉發或自承,是為相公,相公僅得依序摸牌(可暗槓、加槓、補花)並擇牌打出,不得吃碰、碰槓、搶花或胡牌。
十一、詐胡
非為可胡牌情況(含缺張、逾張、錯胡、自摸違規、過水違規等)卻推倒手中全部牌而為胡牌的動作或示意,是為詐胡,判該盤為流局。
(1)詐胡者應依底注加胡牌台數為胡牌分數,扣除相對應之計分
(2)詐胡發生在自摸時,須扣除自身對應三家的胡牌分數之計分
(3)詐胡發生在胡牌時,須扣除自身對應放銃者的胡牌分數與其他兩家各一底之計分。
(4)莊家詐胡即應下莊;閒家詐胡則莊家續莊,不加計連莊次數。
十二、空吃、空碰、空槓
每次扣罰一台之計分。
十三、錯吃之處理
(1)吃牌錯誤時,搭子已明示於門前,但在下家摸牌併入手牌前發現,錯吃者應強制復原並判相公;已明示的搭子以暴露張處理。
(2)吃牌錯誤時打出的牌有人吃碰(槓)完成並已捨牌或下家已摸牌入手牌,錯吃者除判相公外,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牌局繼續。
(3)吃牌錯誤時打出的牌有人胡牌,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胡牌照計。
十四、錯碰之處理
(1)碰牌錯誤時,搭子已明示於門前,但在下家摸牌併入手牌前發現,錯碰者應強制復原並判相公;處罰錯碰者扣除1台之計分;已明示的搭子以暴露張處理。
(2)碰牌錯誤時打出的牌有人吃碰(槓)完成並已捨牌或下家已摸牌入手牌,錯碰者除判相公外,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牌局繼續。
(3)碰牌錯誤時打出的牌有人胡牌,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胡牌照計。
十五、錯槓之處理
槓牌非為四張相同之牌者,是為錯槓,錯槓之處理方式如下:
(1)錯暗槓:於此局結束時若被檢查出有錯槓情形則以詐胡情況處理。
(2)錯加槓:所補之牌已插入手牌或已打出捨牌,錯槓者除判相公外,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牌局繼續。打出的牌有人胡牌,胡牌照計。
(3)錯碰槓:所補之牌已插入手牌或已打出捨牌,錯槓者除判相公外,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牌局繼續。打出的牌有人胡牌,胡牌照計。
十六、錯打明牌之處理
捨牌誤將已吃碰之門前明牌打出,又無法自手牌取出同一牌使恢復原狀,是為錯打明牌,其處理以避免改變原有之行牌順序為原則,方式如下:
(1)錯打明牌時,在下家摸牌併入手牌前發現,錯打明牌者除判相公外,需復原錯打的明牌,並改由手牌內捨出一張牌。
(2)錯打明牌時有人吃碰(槓)完成並已捨牌或下家已摸牌入手牌,錯打明牌者除判相公外,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牌局繼續。
(3)錯打明牌時有人胡牌,應處罰扣除三台之計分,胡牌照計。
十七、行牌的優先權規則
關於二人或多人之行牌發生衝突,正常情況是胡牌優先於碰(槓)牌,碰(槓)牌優先於吃牌與摸牌,但發生下列情況時優先權易位:
(1)自摸vs碰(槓)牌:碰(槓)牌者喊碰早於捨牌者下家自摸之動作或示意,碰牌優先。若碰牌者遲疑喊碰,如捨牌者下家自摸的動作完成並亮牌,則自摸優先。
(2)自摸vs胡牌:胡牌的示意早於捨牌者下家自摸的動作,胡牌優先。
(3)碰牌vs吃牌:碰牌者遲疑喊碰,如捨牌者下家吃牌已進行亮牌與打牌二動作完成時,吃牌優先。若吃牌者先捨牌而未亮牌,同時有人喊碰,則碰牌優先。
(4)碰牌vs摸牌:碰牌者遲疑喊碰,如捨牌者下家已摸牌併入手牌內,且無法辨識所摸為何張時,摸牌優先。
(5)胡牌vs碰牌:胡牌者已伸手摸牌並觸及時,或碰(槓)牌者已進行亮牌與打牌二動作時,碰(槓)牌優先。
(6)胡牌vs吃牌:胡牌者遲疑或無反應,如吃牌者已進行亮搭與打牌二動作時,吃牌優先。
(7)胡牌vs摸牌:胡牌者遲疑或無反應,放銃者的下家已完成摸牌與打牌二動作時,摸牌優先。
(8)胡牌vs胡牌:胡牌者已伸手摸牌並觸及時,視為過水不胡,輪序在後的胡牌者優先。
十八、暴露張的處罰
(1)在打牌過程中,自己手中立牌暴露於桌面,是為暴露張,記警告一次;暴露張不能單調胡牌,也不能以暴露張的組合胡牌,但可以自摸;如暴露7、8筒,則不能胡7筒、8筒單調,也不能胡6、9筒兩邊。同一盤中暴露張出現次數過多者,經同桌其他選手舉發,視情節輕重由裁判裁決該選手是否停胡陪打。
(2)在打牌過程中,將他人手中立牌暴露於桌面的,判罰責任者扣除一底之計分,視情節輕重由裁判裁決本盤是否繼續比賽。
十九、其他規定
(1)四槓不和局、四風連打不和局
(2)尾牌留16支,最後一張牌摸到花或是完成槓牌,不需補牌也不須捨牌。
(3)吃、碰、槓後,牌牆內可以摸的牌不得少於四張。
(4)全求必須是胡他人的捨牌,不可自摸,不可有暗槓,不加計獨聽。
(5)字一色與五暗刻可加計碰碰胡、圈(門)風刻與三元刻,大四喜不可加計圈(門)風刻,大(小)三元不可加計三元刻。
(6)有八仙過海,沒有七搶一。八仙過海無法直接胡牌,必須在有胡牌的條件下加算8台。
(7)莊家不設天聽。
(8)比賽進行中不得眼牌,如起身觀看他人手牌,罰付一底之計分並判該盤停胡陪打。若再犯則取消繼續參加本次比賽的資格。
(9)非因得歸咎於他人之因素而外露或說出暗牌或搭子,本盤內不得吃、碰、槓或胡該暗牌或搭子。
二十、違反規則處罰機制
參賽者在比賽中違反《規則》或規定時,將視情節給予警告、罰分、停胡、停賽、取消錄取名次、比賽資格及通報的處罰。
(1)警告:有違例、犯規或干擾比賽的言行,由裁判當場給予警告。
(2)罰分:
①宣佈比賽開始後,遲到者按規則處罰。
a.遲到5分鐘內,處罰扣除一底之計分。
b.遲到5至10分鐘內,處罰扣除三底之計分。
c.遲到超過10分鐘,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②違反規則或規定被判罰的分數,應在每盤積分中扣罰;依據情節輕重,分別扣罰底或台之計分兩種罰分。
(3)停胡:即取消本盤胡牌的權利。
(4)停賽:
①即取消繼續參加本次比賽的資格,嚴重者給予通報。停賽的決定由裁判向賽事委員會提出報告。取消錄取名次或比賽資格,是針對犯規情節嚴重或非法獲得利益的選手做出的處罰。
②其空缺由候補選手銜接,其所贏得之分數應平均發給同桌三位選手。
(5)違例行為及處罰:行使處罰時,應依《規則》規定視違規情節的輕重給予處罰。
二十一、換牌、偷牌、藏牌或其他作弊行為
裁判有權處以此類行為停賽的處罰。
二十二、非法信息:
在打牌過程中,選手以提示、表情、動作、說明等方式向本桌其他選手進行暗示或傳遞資訊的,無論是否獲益,本盤罰扣一底之計分,並停胡陪打。
二十三、嚴重干擾競賽:
有明顯犯規,經勸告仍不服從裁判並無理取鬧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給予通報。
二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1)每局比賽結束的選手一律離場休息,不得在賽場內停留和圍觀,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與場上選手交談,以免影響選手比賽的公平性。
(2)行牌時有爭議時,應停牌舉手,請裁判員處理,如不服裁判員判罰,可以請裁判長審定。裁判長的裁決,即為當場的最終裁決,選手必須無條件執行。
(3)當規則有不同時,以本賽事規章裡的規則為準;當判罰有爭議時,以裁判長的最終裁決為準。
國際標準競技麻將賽事規則
【賽事規則】
執行1998年中國體育總局審定的《中國麻將競賽規則》及《補充規則》。
【計分方式】
1、比賽按照4、2、1、0記標準分。
2、各局標準分相加(包含帶入的標準分),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同分則比較比賽分,分高者名次列前;仍相同,則比較獲得4分次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則名次並列。
【補充規則】
一、比賽遲到的罰則
(1)每局比賽時間開始後,如本桌選手不齊,則需要等待遲到的選手。選手遲到 10 分鐘以內,扣當局比賽小分 10 分;遲到 10 至 15 分鐘,扣當局比賽小分20 分;遲到超過 15 分鐘視同自動棄權,當局比賽局分為 0。此時如有三名選手,則繼續比賽,打 5 圈,每圈 3 盤,共 15 盤,比賽結束按 4、2、1 標準分計分;此時如有兩名選手,則不再比賽,各計標準分 3 分,小分 0 分;此時如只有一名選手,計標準分 4 分,小分為 0。
二、記錄成績
(1)使用紙質《成績紀錄表》,各桌選手自行記分,記錄者應每圈向本桌選手公開、公示其記錄的成績;選手有權隨時查看本桌成績紀錄表。
(2)每局比賽結束,每桌4位選手依據個人比賽分,由高到低以4、2、1、0記標準分;若比賽分相同,標準分相加後均分;選手進行核分、登記、簽名完畢後方可退場,由獲得標準分4分的選手負責將成績表交到大會檢錄組。
三、關於行牌
(1)拿到牌後,第一次捨牌需在25秒內完成,之後捨牌需在10秒內完成;如捨牌過慢,經提示仍多次超時,或故意拖延比賽時間,被其他選手投訴,裁判員須根據情況予以處理,若情況屬實,則給予警告或扣分處罰。
(2)比賽進行中,因個人原因必須離場,可經由裁判認可,暫停比賽,但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超過3至10分鐘扣當局小分10分,超過10至15分鐘扣當局小分20分,超過15分鐘按自動退賽處罰,取消當局選手的成績。
(3)上家打牌後,下家伸手觸牌即視為抓牌,不得再改報吃、碰、槓、和牌。上家打完牌並將手離開牌池後,下家才可以開始伸手抓牌;否則視為過急抓牌,當局第一次給予警告,以後每次扣當局小分 10 分;如已手感牌或看牌,扣當局小分 20 分。
(4)抓錯牌者,未看牌面,放回原處警告一次;如已手感牌或看牌,扣當局小分 10 分;如已將錯牌放入手牌中,則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開牌時,若由旁人協助抓牌,導致順序錯誤或抓錯牌,造成無法復原的情形,本盤重新開始。
(5)上家未出牌,自己搶先出牌,打出的牌不得再取回,本盤停和陪打。
(6)行牌中必須清晰地以《吃》《碰》《槓》《補花》等規範語言報牌。未報牌者,不可吃牌、碰牌、槓牌、補花,當局第一次給予警告,以後每次扣當局小分 10 分。《吃》《碰》《槓》的正確順序:(報牌>>拿牌>>現牌>>捨牌) 。
(7)報《吃》後有人報《碰或是槓》,碰牌及槓牌優先;如已取回所吃的牌,並亮明完成吃的一副牌,此時有人報《碰或是槓》,則碰牌及槓牌無效。
(8)報吃前不必等待。應在上家出牌後立即報《吃》,報吃後等待一下,確認無人報《碰或是槓》後,再取回要吃的牌。報《吃》後,吃牌者未等待即亮牌,此時如果有人報《碰或是槓》,須將亮牌收回,暴露張視同無意暴露張處理,不處罰。
(9)報《吃》《碰》《槓》等不允許更改報牌。
(10)報《吃》《碰》《槓》後,又不吃、碰、槓,如未亮明手牌,當局第一次給予警告,之後每次扣當局小分 20 分。如已亮明手牌,形成錯吃、錯碰、錯槓,則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
(11)《吃》《碰》《槓》的牌未即時取回,當打給你吃、碰、槓的這位選手的下一家完成捨牌動作後,則不得再取回,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
(12)《吃》《碰》《槓》的牌放錯位置,經其他選手提醒後,需放回正確位置,不處罰,仍可和牌;如未放回正確位置,其他選手可向裁判員投訴,給予警告或扣分處罰。
(13)暗槓應該本盤結束後亮明,如為詐槓,扣40分。
(14)摸進牌牆最後一張牌時,如果沒有和牌,必須要打出一張牌,不可以補花、暗槓、加槓;最後一張牌打出後,其他三家可以和牌,但不可以吃牌、碰牌、槓牌。
四、關於和牌
(1)和牌時,必須使用《和》或《和牌》兩種規範語言宣佈和牌;不得使用番種名稱宣佈和牌,如《自摸和》《槓上開花》《海底撈月》等。未使用《和》或《和牌》宣佈和牌,和牌不成立,如未亮明手牌,本次捨牌後可繼續保有和牌權利;如已亮明手牌,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
(2)錯和罰則:和牌沒有達到起和分(8分)而宣佈和牌,為錯和。錯和者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扣當局小分30分,其他三家每人加當局小分10分。
(3)詐和罰則:尚未聽牌,即宣佈和牌,為詐和。詐和者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扣當局小分60分,其他三家每人加當局小分20分。
(4)和錯牌罰則:聽牌以後,誤以為他人打出的牌是自己的和牌而宣告和牌,為和錯牌。和錯牌者處罰同錯和罰則。
(5)如果有選手出現錯和、詐和、和錯牌時,其他牌手過急亮明手牌者,按相公處理,本盤停和陪打;如有牌手推倒牌牆,造成當前牌局無法繼續比賽,扣其當局小分90分,其他三家每人加當局小分30分,當前盤結束。
(6)和牌必須使用牌池裡已經打出的牌算番。如用手牌算番,和牌無效;用花牌算番,花牌無效;用牌牆的牌算番,如和牌成立,給予警告,如和牌不成立,扣其當局小分90分,其他三家每人加當局小分30分,當前盤結束。
(7)和牌後算番必須在1分鐘內完成,時間到時未報分,以已經算出的有效番數為準。
(8)和牌後報分必須加上底分8分作為標準報分。標準報分範例:(胡20番,請報20番28分) 。
(9)和牌後,亮明手牌並自行計算報分後即為報分結束,再行追加報分無效。
(10)和牌者算番時,其他選手不可以協助算番。
(11)和牌者,未取回和牌即開始算番,經其他選手指出,和牌無效。和牌者在報番前,把和牌取回,完成和牌牌型後報番,和牌有效。報番時未把和牌取回或是開始算番時經其他選手指出未取回和牌,和牌無效,本盤停和陪打,本局(16盤中)第一次給予警告,不罰分;如再發生,以《詐和》處罰。上述情形算番時未使用到其他選手打出的牌算番,牌局繼續;有使用其他選手打出的牌算番,導致無法復原,由裁判員裁決是否繼續比賽或是荒莊結束本盤牌局。
(12)已報《和》或《和牌》後,本人發現錯誤,雖未亮明手牌,仍必須依照《錯和》或《詐和》處理。
(13)相公與停和陪打者,不可吃牌、碰牌、明槓;但可以加槓、暗槓、補花。
(14)和的牌必須單放,否則不計邊張、坎張、單釣將、和絕張、九蓮寶燈等有相關聯的番種。
【番種說明】
(1)必然門清的番種,包括(九蓮寶燈、連七對、十三么、四暗刻、七對、七星不靠、全不靠),自摸和牌時,不計不求人,計自摸1番。
(2)七對可加計的番種,包括(綠一色、字一色、清么九、混么九、清一色、全大、全中、全小、大於五、小於五、推不倒、混一色、五門齊、四歸一、斷么、缺一門、無字)。
(3)以《槓》字結尾的番種(四槓、三槓、雙暗槓、明暗槓、雙明槓、暗槓、明槓) ,最多同時計一種;以《暗刻》結尾的番種(四暗刻、三暗刻、雙暗刻) ,最多同時計一種;《槓》字結尾的番種與《暗刻》結尾的番種,可同時分別計一種;但雙暗槓不計雙暗刻。
(4)明暗槓計5番。
(5)開槓後,從牌尾摸到花牌,補花後自摸和牌,不計《槓上開花》,只能計自摸1番。
(6)槓上開花和妙手回春可同時成立。
(7)槓上開花,如未有雙槓以上番種,明槓可計1番,暗槓可計2番。
(8)必然包含么九刻的番種(大四喜、小四喜、三風刻、大三元、小三元、雙箭刻、字一色、清么九、混么九) ,不計么九刻;大四喜不計圈風刻與門風刻;大三元、小三元、雙箭刻不計箭刻;其他番種可加計圈風刻、門風刻、箭刻。
(9)至少缺一門花色的番種,包括(大三元、小三元、三風刻、一色四同順、一色四節高、一色四步高、推不倒),除推不倒不計缺一門外,其他番種可加計缺一門。
(10)組合龍另加1組順子在無字的情形下,可加計平和;如果要和的牌不是在組合龍上(組合龍內建),聽崁張、邊張、單釣將的情形,可加計1番。
(11)一般高、喜相逢、老少副、連六的計番原則:
a.當四順子番種(一色雙龍會、一色四同順、一色四步高、三色雙龍會)存在時,不計《般逢老連》。
b.當三順子番種(一色三同順、清龍、一色三步高、花龍、三色三同順、三色三步高)存在時,《般逢老連》最多加計1番。
c.無上述番種存在時,4副順子之間,《般逢老連》最多計3番。
d.無上述番種存在時,3副順子之間,《般逢老連》最多計2番。
12、《九蓮寶燈》和2.5.8這三數牌可以加計1個么九刻,和其他數牌不計么九刻。
13、已碰出明刻,自己摸到相同的第4張牌開槓(加槓) ,和牌時不計全求人。
【注意事項】
(1)每局比賽結束的選手一律離場休息,不得在賽場內停留和圍觀,以免影響其他選手的比賽。
(2)行牌時有爭議時,應停牌舉手,請裁判員處理,如不服裁判員判罰,可以請裁判長審定。裁判長的裁決,即為當場的最終裁決,選手必須無條件執行。
(3)當規則有不同時,以本賽事規章裡的補充規則為準;當判罰有爭議時,以裁判長的最終裁決為準。
日本競技麻將賽事規則
【賽事規則】
本通則編定基於2016 MIL立直麻將規則,並參考一般性日麻比賽實際狀況進行編定。
一、用具
(1)使用136張麻將牌,其中包含紅五萬、紅五筒、紅五索各一張(下稱赤牌)。不使用花牌。
(2)使用自動麻將桌。
(3) 使用兩枚公正六面骰。擲一次骰決定每局開始取牌位置。
(4) 使用場風板、或方位骰標示當前場風。
(5)使用點棒、或計分程式計分,須能夠隨時確認分數狀況;分數有出入時,以點棒為準。
二、基礎用語及其規範
(1)規範語言:須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以同桌聽得清楚的聲音發聲。可以使用動作提示卡。
(2)贏牌形式:達成並滿足贏牌條件,就可以宣告贏牌,結束這一局。
a. 一般型:四組「面子」(三/四張相同、或三張連號牌) + 一組「雀頭」(兩張相同牌)。
b. 七對型:七組不同的「對子」(兩張相同牌)。
c. 國士型:十三種1、9、字牌各一張,加上任一張重覆牌。
(3)聽牌:僅差一張牌,便能完成上述「贏牌形式」的手牌狀態。
(4)門前清:整副手牌都是自己摸到,沒有來自其他家的牌的狀態。
(5)立直:門前清時聽牌,可以「立直」宣告聽牌、不再換牌。
(6)供託:「立直」時放置於桌上的千點點棒。
a. 立直成功時支付,放置在桌上,直到由贏家取走。
b. 流局的情況,由親家暫時保管,放置於親家右方的桌上。
c. 若到牌局結束時仍有供託沒被取走,歸給取得一位的選手。
(7)本場:連莊或流莊時,本場+1,勝負幅度增加300點,直到僅子家和牌。
(8)流局罰符:流局時沒有聽牌的玩家,要負擔總和3000點給有聽牌的人。
(9)自摸:聽牌後、自己摸到最後一張牌,達成「贏牌形式」,宣告贏牌。
(10)榮和:聽牌後、對手打出的牌能和手牌完成「贏牌形式」,宣告贏牌。
(11)放銃:打出牌讓對手完成「贏牌形式」、並宣告贏牌。
(12)和了:達成「自摸」或「榮和」。
(13)過水:能夠「自摸」或「榮和」,卻沒有宣告贏牌。
(14)振聽:只能自摸,不能榮和的情況:
a. 「聽牌」的時候,自己捨棄過的牌,能和手牌完成「贏牌形式」。
b. 自家宣告「立直」,之後「過水」任意牌。
c. 自家沒有「立直」,「過水」對手捨出的牌。到自家摸到牌解除。
(15)食替:又稱「叫牌換牌」,吃牌後立即打出相同、或直接關聯牌。
例如:34吃5打2或5。這是被禁止的行為。
(16)擊飛:玩家持點降至低於0點時,就被「擊飛」,牌局提前結束。
(17)包牌:捨牌讓對手副露確定大三元、大四喜役滿成立。
被自摸時須賠付全部點數;放銃榮和時,與放銃家各付一半。
三、行為規範及處理方式
(1)摸牌:上家捨牌放置於牌河中 – 摸牌 – 捨牌。
A.使用同一隻手摸牌和打牌。
B.禁止先捨牌再摸牌。
C.禁止在上家未完成捨牌時搶先摸牌。
D.手伸過手牌後,不得改報吃、碰、槓、和牌。
(2)鳴牌(吃.碰.槓) :發聲 – 取回牌張 – 不遮擋亮出該組牌型 – 捨牌。
A.鳴牌必須使用「規範語言」發聲。
B.禁止先捨牌再鳴牌。
C.牌型完整亮出後,不可以再更改;同時,其他家失去對該捨牌的碰、槓、和牌權利。
D.鳴牌後應將相關牌置於右手方桌角,直播桌則置於指定位置。
E.有多組鳴牌時,應由外往內、或由下往上擺放。
(3)捨牌:以六張牌為一列,由左至右、由上往下,整齊擺放於自家河底
A.捨牌時不報出牌名;若報牌但報錯時,行為判定以實際捨牌為準。
B.捨牌碰觸牌河後,便不可以更改或取回。
(4)立直:發聲 – 捨出牌並將其打橫 – 若該牌未放銃則立直成功,放置供託。
立直成功需要支付1000點「供託」,放置於桌面中央、自家捨牌前方。
(5)和牌/和了(宣告贏牌) :發聲 – 取回所贏牌張 – 攤下手牌。
A.和牌必須使用「規範語言」發聲,和牌是否成立以發聲時間為準。
B.不可將達成贏牌的最後一張牌混入手牌中。
C.如果贏家已取回所贏牌張、並攤下手牌前,其他家未發聲宣告和了,則喪失該局和了權利。
(6)計分:宣告贏牌之後,應將手牌整理好之後攤下,方便確認分值。
A.報分錯誤時,同桌選手有權指正;若未指正,視同既成事實,當局結算完畢後不得修正。
B.可以利用牌山以外、不影響勝負條件的牌張輔助算分。
C.計分過程中必須將所贏之牌單放,不可混入手牌。
(7)行為衝突:若時間相近,優先序為 和 > 碰/槓 > 吃。
A.如果已經取回所需牌張、並亮出牌型,則其他家喪失對該張捨牌的優先權。
B.喊吃如果被碰、槓,可以立即改喊和。
C.若因不正確發聲影響判斷時(例如碰喊成吃),其他家在行為成立時立即發聲,優先權有效。
(8)限時:選手遇拖延可以要求計時;若無計時鐘,以裁判判定為準。
A.上家捨牌-自家摸牌:5秒內。
B.摸牌/鳴牌 – 捨牌:10秒內。
C.抓完牌到捨出第一張牌:15秒內。
(9)鳴牌擺放:鳴牌時須將來自他家的牌橫放,指向牌張來源。
A.「吃」牌:將從上家吃來的牌橫置於左方。
B.「碰」牌:將碰來的牌,根據牌張來源橫放。
C.「加槓」:將要加槓的牌橫置於碰牌時橫擺的牌上方。
D.「暗槓」:將四張牌亮出讓對手確認後,蓋住兩邊的牌。如果有赤牌,必須擺放在亮出的部分。
E.「大明槓」:將槓來的牌依來源橫擺。
牌張來自對家時,中間兩種擺放方式都可以。
(10)公開資訊規範:不隱藏公開資訊,不透露非公開資訊。
牌局進行中不需理牌,但在計算勝負時,需要把牌依所和牌型整齊擺放攤下,方便確認。以說明、提示、表情、舉止等方式試圖影響牌局,視為傳遞非法訊息,應予判罰。
(11)爭議 / 錯誤行為:立即停止所有動作、維持現狀,舉手請裁判處理。
A.桌上選手可以不計較錯誤行為,但也可以主張權利,請裁判處理。
B.裁判發覺有影響比賽公平性的狀況時,可以主動介入比賽,作出合適的判決。
C.通則與大會手冊有衝突時,以大會手冊規定處理;
D.通則與大會手冊皆未明確規範時,依裁判現場判決處理;
E.不服裁判判決時,以裁判長判決/大會認定為當場最終決定,無條件執行。
四、比賽設定及計分計勝
(1)賽制:積分制,依照全賽程「精算點」總和排名。
A.依照儘可能不重覆對上的方式預排賽程,賽前抽籤決定對應的號碼。
B.賽事規模較大時,可加入晉級及淘汰制度,但各階段賽程均應為三場半莊或以上長度。
(2)賽事未特別敘述時,相關規則設定如下:
(3)計算得分步驟:
A.計算「飜」數:以採用役疊加,但必然包含的役種不重覆計算,後述。
B.計算「符」數:依下方附表計算。
C.計算得分:「(16 x 2飜數) x 符數」若為親家再x1.5,無條件進位到百位。
D.「高點法」:當一手牌有多種拆解方式時,應以最高得點的結果計算。
E.支付點數:榮和時由銃家賠付;
親家自摸時由三家平攤;
子家自摸時由親家負擔一半,剩餘點數再由兩家平分。
F.如果有本場存在,順位最前的和了者在計算得分時,額外加上「本場積符x本場數」;此部分得分,在榮和時由銃家賠付,自摸時則三家平攤。
附錄一、比賽採用役別一覽表
附錄二、點數計算表
附錄三、判罰層級原則及說明:
A.處罰依行為嚴重性,分為「警告」、「扣分」、「和了放棄」、「嚴重錯誤」、「退賽」、「禁賽」六個層級。
B.扣分的時間點,在半莊結束後、計算排名前。
附錄四、錯誤行為判罰層級參考: